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学名师,根据《常州工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选拔、培养及考核办法》(常工政[2016] 142号文),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拔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教学名师的培养周期一般为三年。每三年遴选一次,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可推荐二位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候选人。
二、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
根据选拔条件,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工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一)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2.单位推荐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按照选拔条件和名额要求,组织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水平、教研能力,科研能力、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员,并在《常州工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然后将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2016年10 月26日前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职能部门审核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的情况进行审核。
4.专家评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评审,提出初选意见。
5.学校审定
将初选对象报学校研究确定。
6.公示
学校对拟确定为培养对象的人员进行公示。
三、经费支持
2016-2019年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学校资助经费为15000元,分三次发放,其中2016年学校资助3000元。所在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每年从学科专业经费中资助不少于1000元。三年期满后,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
四、其它说明
(一)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确定后,须与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协商,共同填写《常州工学院教学名师目标责任书》(见附件二)。
(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咨询电话:85217707(内线:57707),邮箱:jsfz@oa.czu.cn,联系人:张月,手机:13616120280。
附件:
常州工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申请表.doc
常州工学院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doc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