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校级教学示范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02 浏览次数: 117

校教师[2024]11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

为进一步提升各类教学培养对象的教学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优秀青年教学能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及考核办法(修订)>》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常工政[2023]83号)精神,依据《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教学公开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工政教[2023]14号)要求,现组织各类教学培养对象开设本学期校级教学示范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第三期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第四期卓越教师培养对象和第四期优秀青年教学能手培养对象。

二、申报内容

1.培养期内,每人每年至少申报一次教学示范课,可自由选择学期开设。2024-205-1学期教学示范课开设时间为第6周至第14周。

2.示范课主要环节

(1)主讲教师说课(3-5分钟,陈述教学设计与思路) 

(2)主讲教师进行课堂教学(30分钟)

(3)同行或名师、督导、专家点评(5-10分钟)

(4)主持人总结(3-5分钟)

三、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培养对象做好2024-2025-1学期示范课申报工作,按照示范课要求做好具体安排(确定开课时间、地点、时长、授课对象和座位数等;可随堂开设,确保座位数要超出学生人数15-30座)。

2.各教学单位于9月13日前,将“2024-2025-1学期示范课安排表”(附件)电子稿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中心安排点评专家等事宜。

3.示范课安排表请交word稿和盖章扫描的PDF稿,电子邮箱jsfz@oa.czu.cn,联系人:陈老师、苗老师,联系电话:88510172(6172),办公室:文新楼809。

4.开课教师需在示范课讲授前一周将教案电子稿、授课课件等材料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课结束后需做好示范课总结,一周内将教学反思反馈给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材料可发送至上述电子邮箱。

四、其他

请各教学单位参照《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教学公开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工政教[2023]14号)规定,做好开课环节、观摩学习环节的相应管理工作。

 

附件 2024-2025-1学期示范课安排表.docx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