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研修班”学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19 浏览次数: 673

关于推选“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研修班”学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根据学校“卓越教师培养工程”的实施计划,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举办第一期校级“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研修班”,现将本期研修班学员的推选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协助落实。

一、推选条件

1.爱岗敬业,爱校爱生,团结同事,积极进取,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且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成为教学名师、卓越教师、教学团队带头人的发展潜质。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教学质量优秀。

4. 具有创新精神,锐意改革,积极从事教学研究与建设,教学业绩突出。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课程首席教师以及省、校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

6.能利用部分休息日参加集中培训。

二、推荐名额

1.本期“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研修班”学员的人数为30人左右,列入学校“卓越教师培养对象”进行管理。

2.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的推荐名额见附件一。

三、推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传达文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常州工学院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研修班学员申报表》(见附件二),报所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3.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按限额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4.学校审定研修班学员名单,下发开班通知。

四、研修方式与考核

1.本期研修班将采用理论学习与实践观摩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大班上课与分组讨论相结合、校内研修与校外学习相结合、集中辅导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研修班学习结束后,学校将对学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研修结业证书,考核成绩良好者可获得“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称号;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学员,将由学校直接授予“卓越教师”称号。

五、其他事项

1.本期研修班的学习时间跨度为两年,按有关规定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2.请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于6月6日前,将所推荐人选的《常州工学院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研修班学员申报表》一式2份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xfz@oa.czu.cn。联系人:施晓琳;联系方式:85217585(内线84222)

 

附件一:8c308afe-73be-4984-8dd4-b0294e9ddeb1.doc

附件二:82fa8b0b-9c68-4a11-839f-1ee4ce731c62.doc

教务处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