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第一期卓越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8 浏览次数: 719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常州工学院第一期卓越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于20168月底结束。为做好第一期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一期卓越教师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与本次考核:

        1.调离我校的;

2.培养期间申请退出的。

3. 未能及时提交考核材料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依据常州工学院《关于印发我校卓越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研修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工政教〔201420号)文件,文件可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http://jsfz.czu.cn/“下载中心”下载。

    三、考核程序

1.培养对象分别填写《常州工学院卓越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附件1)、《常州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附件2)。

2.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提出审核意见。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进行评审。

    四、有关要求

1.考核表一式三份,单独装订。佐证材料目录(附件4)与佐证材料一并装订。各单位集中上报时请同时提交《第一期培养对象参加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

2.考核表、佐证材料目录、佐证材料统一装袋,每个材料袋限装一个培养对象的材料。填写考核材料袋封面(附件5)贴于材料袋正面。

3.考核材料袋请于20161017日前报送至辽河路校区行政管理中心312教师发展科,同时请将期满考核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至:jsfz@czu.cn。联系电话:85217707(内线57707),联系人:苗贵松,张月,手机:1368521086913616120280

   

附件:

附件1常州工学院卓越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doc

 附件2常州工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doc        

 附件3:第一期培养对象参加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佐证材料封面和目录模板.doc

             附件5:材料袋封面201609.doc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