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18 浏览次数: 227

校教师[2023]1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学名师支持计划》(苏教师〔2022〕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名候选人。职能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直接推荐。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为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肩负起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做“四有好老师”

2.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师生群众广泛认可。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1月1日以后出生),在3年支持期及期满后,能积极领衔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发挥教学名师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4.一般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教研相长,深化教学改革,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8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5.现任校级领导,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省“333工程”一层次培养对象、已获得教学名师者、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在支持范围。

三、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2.二级单位审核相关材料,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学校组织评审,研究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并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省级教学名师是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认真做好教学名师遴选推荐的具体工作,并于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人推荐表(附件2);

2.申报人汇总表(附件3);

3.申报人推荐表有关附件材料(附件4);

4.学术诚信承诺书(附件5)。

(二)电子材料。包括:

1.申报人推荐表;

2.申报人汇总表;

3.申报人推荐表有关附件材料;

4.申报人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科办公室陈莉、苗贵松,联系电话:0519-88510172(内线6172);邮箱:jsfz@oa.czu.cn 


附件1.江苏省教学名师支持计划.pdf

      2.申报人推荐表.doc

      3.申报人汇总表.xlsx

      4.材料说明.docx

      5.学术诚信承诺书.docx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218